借閱對象
第一條
本校教職員及學生 。
借閱時間
第二條
正常上班日,上午 8 : 00 ~ 12 : 00 ,
下午 1 : 30 ~ 5 : 30 。
第三條
寒、暑假期間停止學生借還書服務,教職員工借還書均照常。
借還須知
第四條
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可憑下列證件借閱圖書視聽資料:
1.教職員:出示本校核發之服務證 。
2.學生:出示本校學生證,以押證(本人之有效證件如:學生證、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方式借出。
第五條
本中心採開放式陳列,讀者可自行選擇所需圖書 、視聽資料,並填寫借出登記表。
第六條
圖書、視聽資料歸還時,請交由中心人員登記 。
第七條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前,須還清借書。
第八條
圖書、視聽資料之續借以一次為限,須至心輔組做歸還再借之登記始完成續借手續,未完成續借登記者以逾期歸還處理。
借閱數量及借期
第九條
1 、圖書資料: 3 冊為限,借期 10 天。
2 、視聽資料: 2 卷 (片) 為限,借期 5 天。
第 十 條
借期以正常上班日計,含借出日。
借還限制
第十一條
本中心期刊僅供現場閱覽,不開放外借服務。
第十二條
讀者借書冊數(卷/片數) 如已滿額,在未歸還前不得再借其他圖書、視聽資料。
第 十三 條
學期結束前二週暫停學生外借。
逾期罰款規定
第十四條
1.圖書逾期歸還者,每冊每日罰款新台幣 5 元。
2.視聽資料逾期歸還者,每卷(片)每日罰款新台幣 10 元。
第十五條
逾期未歸還者不得再借閱直到歸還並繳清罰款為止。
遺失損壞賠償
第十六條
圖書、視聽資料如有遺失或嚴重損壞致無法使用,應購置原書(原視聽資料)賠償,若確實已絕版無法購置者,得經中心圖書管理人員核准,以最新出版之類似圖書(視聽資料)且頁數及價錢均在原書(原視聽資料)之上者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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