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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視聽資料借閱規則

借閱對象

 第一條 
  本校教職員及學生 。

借閱時間

第二條
 正常上班日,上午 8 : 00 ~ 12 : 00 ,
 下午 1 : 30 ~ 5 : 30 。

第三條
  寒、暑假期間停止學生借還書服務,教職員工借還書均照常。

借還須知

第四條
  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可憑下列證件借閱圖書視聽資料:

 1.教職員:出示本校核發之服務證 。

 2.學生:出示本校學生證,以押證(本人之有效證件如:學生證、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方式借出。

第五條
  本中心採開放式陳列,讀者可自行選擇所需圖書 、視聽資料,並填寫借出登記表。

第六條 
  圖書、視聽資料歸還時,請交由中心人員登記 。

第七條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前,須還清借書。 

第八條
   
圖書、視聽資料之續借以一次為限,須至心輔組做歸還再借之登記始完成續借手續,未完成續借登記者以逾期歸還處理。

借閱數量及借期

第九條 
  1
、圖書資料: 3 冊為限,借期 10 天。

  2 、視聽資料: 2 卷 (片) 為限,借期 5 天。

第 十 條
 借期以正常上班日計,含借出日。

借還限制

第十一條 
  本中心期刊僅供現場閱覽,不開放外借服務。

第十二條
  讀者借書冊數(卷/片數) 如已滿額,在未歸還前不得再借其他圖書、視聽資料。

第 十三 條
  學期結束前二週暫停學生外借。

逾期罰款規定

第十四條

 1.圖書逾期歸還者,每冊每日罰款新台幣 5 元。

    2.視聽資料逾期歸還者,每卷(片)每日罰款新台幣 10 元。 

第十五條
  逾期未歸還者不得再借閱直到歸還並繳清罰款為止。

遺失損壞賠償

第十六條 
  圖書、視聽資料如有遺失或嚴重損壞致無法使用,應購置原書(
原視聽資料)賠償,若確實已絕版無法購置者,得經中心圖書管理人員核准,以最新出版之類似圖書(視聽資料)且頁數及價錢均在原書(原視聽資料)之上者賠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