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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輔組】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退宿退費申請

知本學苑退宿退費申請公告

一、退費流程說明:

  • 請先詳閱本篇公告,再至本篇公告最下方點選退宿退費申請連結
    (請先確認在可進行列印之電腦進行登錄作業,避免後續無法再次開啟已登錄之頁面) 
  • 於線上填寫完退費相關資料後,務必確認個人資料無誤再送出並列印申請單,印出後請備妥
    • ​​​​​1.申請單紙本並於姓名欄位旁親自簽名
    • 2.存摺封面影本(須為申請者本人之帳號),若有將本人存摺帳戶資訊上傳至收退費系統則無須檢附
    • 3.收據(退住宿費請檢附住宿費繳費收據;退保證金則檢附保證金繳費收據)
      • 收據請在收退費系統(https://pay.nttu.edu.tw)或合作金庫學費代收網(https://ars.tcb-bank.com.tw/Student/Page/NSB1_1_600.aspx)查詢列印
      • 收退費系統查詢收據方式:請依校務系統之帳號密碼登入,繳款退費作業/列印繳費收據/確認要列印的收據項目點選檢視/進入已繳費畫面點選下載,並將下載之檔案(收據)列印
      • 合庫代收網查詢收據方式:住宿費收據請在「學校」選擇東大學雜費;保證金收據請在「學校」選擇東大住宿保證金。識別碼請輸入身分證字號,英文字要大寫
  • 上述資料備妥後,可親送或郵寄至知本學苑第二宿舍行政辦公室
    郵寄地址請填寫:臺東縣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知本學苑第二宿舍辦公室 收

二、現退費申請分為以下情形:

  • 申請「退保證金
    • 申請對象為已有繳過住宿保證金(未退費或未被扣除),往後無住宿需求者可申請。勒令退宿者依照本校保證金設置要點,保證金不予退還。
  • 申請「退113-1住宿費並扣除保證金
    • 申請對象為已有113-1床位資格且已繳費者,需要取消/放棄住宿者可申請退費。
    • ​​​​​取消/放棄住宿者,請提前EMAIL至宿舍信箱dorm@gm.nttu.edu.tw。
    • 依照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之第二十七條
      一、住宿期間未逾全學期三分之一者,沒收一千元保證金之後退還所繳住宿費之半數,已逾三分之一者不得申請退費。
      二、若已獲住宿床位分配,但開學沒有入住(包含休、退學、轉學、提前畢業),將沒收一千元保證金並取消次一學期申請資格。
    • 依上述規定,退113-1住宿費申請至113-1第六週止,逾期僅能申請退保證金。
  • 申請「轉至忠孝樓退住宿費差額
    • 申請對象為先前已有知本學苑宿舍後轉至忠孝樓,可申請退住宿費差額。

三、注意事項:

  • 保證金於申請住宿時與住宿費同時繳納(含中途退宿後,次學期重新申請入住);次學期如獲分配床位,保證金得延用至次學期,以此類推,至住宿學生完成退宿手續止。
  • 如因違規造成全額扣抵或部分扣抵,由生活輔導組宿舍行政辦公室通知住宿生於兩週內補繳至足額;未於兩週內補繳至足額者,取消下學期住宿登記權利。
  • 若有其他問題請於上班時間至二宿行政辦公室詢問

以下為退宿退費申請連結各項登錄欄位務必填寫完整。

退宿退費申請(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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