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生輔組】115學年度09月01日至09月18日尚未認領之拾獲遺失物品公告
115年09月01日至09月18日期間拾獲之遺失物品,迄今尚未有人認領,公告如下。
請失主或有權受領之人,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於招領期限內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行政大樓1樓)辦理認領。
認領時請提供遺失物品之相關資訊,經查證確認無誤後始予返還。
招領期限屆滿仍無人認領者,將依相關法令及本校遺失物處理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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