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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心輔組】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修正公告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52 801201A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條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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