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生輔組】114-2學期「港澳臺灣同鄉慈善基金會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即日起至03/06止)
- 申請資格:
- 就讀本校大學、研究所二年級以上之境外生(含僑生、外籍生)。
-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須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須達80分以上。
- 具有清寒身分者優先(須提供清寒相關證明),並依序參酌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
- 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
- 已獲得本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 申請本助學金通過者,需協助籌劃、辦理境外生相關活動。
- 申請流程與文件:
申請學生應於115年3月6日(五)前將申請表(含自傳)、前一學期成績單(含操行成績)、清寒證明、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其他優秀表現)等相關資料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 助學金金額與名額:
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整,至多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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