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心輔組】轉知身心障礙學生校內工讀權益相關管理事宜
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校內工讀,相關管理規範請依下 列原則辦理:
一、工讀安全保障與身心支持:工讀場所應符合安全衛生規範,並依學生特質施予安全教育及必要保護措施。學生若於工讀期間出現身心不適或適應困難,應結合特教專責單位、三級輔導體系及職涯發展體系提供協助。
二、個別化合理調整與支持服務:請依學生個別身心狀況,提供合宜之工作內容、時間安排、輔具及協力人力等合理調整,確保工讀環境之無障礙與可近性。
三、薪資給付保障與禁止不當侵害侵害:工讀薪資應覈實給付,並簽訂契約,明定工作內容、工資標準及給付方式。學校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或要求學生捐繳工讀薪資;若查有違規,應立即查處並追究責任。
四、公開公平招募與申訴監督機制:工讀職缺應以公開、公平程序辦理,避免不當對待、薪資糾紛或歧視情事發生,並建立通報與回應處置機制,提供申訴管道與後續妥處措施。
五、融合理念推動與職涯能力培力:學校應強化全校成員特教知能,促進對身心障礙學生之理解與支持,並結合職涯輔導體系,培養學生職場能力、自信及社會參與力,以落實融合之目標及相關精神。
倘有與企業合作辦理學生工讀,應明定與企業合作之工讀生管理、輔導及權益保障等規定,並納入學校與企業所簽訂之合作規範中。
宣導事宜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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