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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輔組】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13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即日起至09/30截止)

一、獎助對象:

  1.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不含空大)、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粵籍(含廣州市及海南特區、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學生(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公費生及交換學生)。
  2. 申請本獎學金各級學位期限為博士班4年、碩士班2年、大學部依其修業年限(延長年限者不得申請)。

二、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

  1. 符合前條所訂規定由學校核轉,並經台北市廣東同鄉會審查通過之學生,依學校、科系及學業成績高低綜合評比,以捐贈者名義,發給獎學金新台幣2萬元、1萬元、8千元及獎狀乙紙。
  2. 獎學金新台幣2萬元者乙名,以國內碩、博士研究生績優者為優先。
  3. 其他研究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幣1萬元
  4. 大專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幣8千元
  5. 國內粵籍本地生總名額為30名,粵籍來台就讀之陸生及僑生總名額為20名。

三、申請資格:

  1. 獎學金:符合下列標準

(1)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80分以上。

(2)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

(3)體育成績合格。

(4)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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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助學金:符合下列標準

(1)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75分以上。

(2)操行乙等或70分以上。

(3)體育成績合格。

(4)家境清寒者。

(5)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17時止,逾期不受理。

五、申請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 申請書乙份。
  2. 中華民國身分證影印本乙份(本地生)。
  3. 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含114-1學期註冊章)影印本乙份。
  4. 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報告單正本乙份。
  5. 粵籍籍貫證明文件:(1)本地生:會員者提供會員證影本,非會員者須提供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舊式手抄戶籍謄本、舊式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等有標明本籍或祖籍之官方證明文件影本。(2)僑生:須提供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海外當地僑社團體出具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印本。​​​​​​​(3)陸生:須提供常住人口卡影印本。
  6. 申請助學金者,另需檢具清寒證明書乙份(請村里辦公處所查明出具)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7. 申請人在台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帳戶封面影印本。
  8. 自傳乙份(300字以內)。

六、獎學金發給時間:獎學金頒獎典禮預定在115年3月下旬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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