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生輔組】113-2學期應屆畢業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教育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中、英文版詳如附件一、二)。
二、就113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有畢業後實習之需求,於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檢送僑外生畢業後實習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三),其中在臺實習申請表係按就學身分別區分為僑生(含港澳生)、外國學生適用版本;申請案請依僑生(含港澳生)、外國學生分開列冊,俾利審查。申請表件電子檔可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業務專區」-「僑外生事務」項下,依僑生、外國學生類別,點選「畢業後實習」資料下載使用。
四、符合上述說明,並有意申請之僑外生,請將申請表件於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前送交學務處學生職涯中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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