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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校安中心】114年廢棄腳踏車集中與認領公告

一、依本校學生機慢車管理要點(109.12.21通過)第8點「廢棄機(慢)車之處理,採不定期實施,對外觀明顯損壞及喪失功能、變形或長期無人使用,經貼條通告7日未予回應之情形者,由校安中心將其統一集中管理」。
二、本中心業於114年3月12日針對「學餐後側及二宿後側車棚」所停放之廢棄腳踏車已貼條通告逾7日,已於4月8日予以集中至第一宿舍側方走道,經公告1個月後(至114年5月9日),如無人認領則交學生會義賣,所得納入學生急難救助金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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