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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課外組】臺東縣政府辦理學生輔導諮詢委員會遴選學生代表委員

一、依據學生輔導法113年12月18日修正條文第5條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臺東縣學生輔導諮詢委員會依上開法規辦理,將增列學生代表 ,請具備學生輔導倫理意識人選參與遴選。
三、請有意願參加遴選且符合資格之「學生會或學生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代表」,請將遴選推薦表等報名資料於114年3月4日前提供課外組彙整,本校將薦送2名予臺東縣政府彙辦,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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