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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心輔組】 特殊教育學生考試評量調整方式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第十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內學習評量,學校得準用本辦法提供各項考試服務,服務項目應載明於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化支持計畫..」 特殊教育學生考試評量調整方式如附件,提供給各位師長彈性應用並作為調整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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