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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課外組】轉知~臺東縣政府114年度脫貧支持服務計畫購置學習設備補助方案

補助對象本縣列冊低收及中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十六歲以上至二十五歲以下(不包含延畢生、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空中大學)。

補助期間:114年01月01日至114年10月31日(經費用罄即截止)。

申請方式:

購置學習設備補助方案

1.申請流程:

由參加對象向本府提出書面申請【附件1】,經本府書面審核通過並收到由本府核定的公文後才可自行購置學習設備,並備妥相關核銷資料向本府請領補助款項。

2.補助標準:

A.每人限申請1項學習設備。

B.申請人需自行媒合志願服務,以政府機關、學校及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為限。

補助「項目」及「補助費」

購置學習設備補助方案

◎補助項目:

(1)電腦設備(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設備至少含全新之桌上型電腦主機或一般型筆記型電腦,惟不含平板電腦。覈實核銷,購買補助上限為至高15,000元,申請此項需於當年度參與志願服務16小時。(111至113年曾接受教育部、本府及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2)課程學習之必需用品(語音翻譯機、技能檢定考試用具、影音設備、妝髮教具、大專生就學書籍費等):覈實核銷,至高補助5,000元,申請此項需於當年度參與志願服務8小時。(113年曾接受教育部、本府及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3)年度內僅可申請1項補助項目(電腦設備或課程學習必需用品,擇1申請)。若前一年度已申請補助者,於本年度可申請非限制年限之品項。

參與志願服務之單位,以政府機關、學校及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為限。

核銷方式

核銷期限:114年11月14日前應備齊相關資料向本府請領補助款。

應備文件:備齊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本府社會救助科請款。(如有不實將會收回補助款項)

(1)合格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正本、收據正本 (需註明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及購買金額)。另若非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不得核銷。採網路通路購買者,請於購買前逕洽商家先行確認可開立實體發票。

(2)設備照片2張(需與設備合照)。

(3)領據【附件2】。

(4)申請人郵局之存摺封面影本。(請勿提供社會救助專戶,將導致匯款失敗)。

(5)志願服務時數證明及服務照片4張。

◆申辦/洽詢窗口: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約用人員 李先生)

◆聯繫電話:(089)-350731分機226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地址: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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