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學務處生輔組】113-1學年10月1-13號 尚未認領之拾獲遺失物品公告

請有遺失物品者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認領(行政大樓1樓),招領期限屆滿時將依相關辦法逕為處理。

ImgDesc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