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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校安中心】跟蹤騷擾防治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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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6月1日跟蹤騷擾防治法施行,保障,明確定義八大跟騷樣態,【跟騷法八類行為】,包括反覆或持續發生且違反意願、使人心生畏怖的:
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2.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3.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4.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5.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6.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7.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8.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同學或家人萬一遭到跟蹤騷擾,可尋求警方核發書面告誡;若遇緊急狀況,應立即撥打110報警。另亦提醒同學,親密關係的確認並非一廂情願,而是要尊重對方意願,切勿以身試法跟蹤騷擾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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