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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課外組】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

*受理時間:113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申請資格: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2.失業期間: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者

 3.申請人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及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

*詳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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