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心輔組資源教室】第 23 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即日起開始報名
一、活動主旨:
為完善藝文支持體系,落實多元文化,「文薈獎」鼓勵身心障礙者從事藝文創作,分享創作
視角。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承辦單位: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五、參賽資格:
(一)文學及圖畫書類:中華民國國民,以領有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
(二)心情故事類:為長期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參加,需檢附被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
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三)每人參賽作品以 1 件為限。(不可跨類組報名或一類組 2 件)
(四)為鼓勵更多新秀參與,凡獲第 22 屆文薈獎各類第一名者,本屆謝辭報名。
六、徵件主題:本屆無徵件主題,作品名稱由參賽者自訂。
七、徵件類別:分文學、圖畫書及心情故事。
(一)文學類:
1. 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學生組。
2. 文體不拘,字數以 3500 字以內為限,請勿超過。
3. 採電腦繕打,請用 A4 紙張,直式橫書,細明體 12 級字。
4. 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5. 請提供作品一式 6 份,並採左側裝訂送件。
6.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二)圖畫書類:
1. 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組。
2. 繪本,不限媒材,每件作品以 8 開(380x260mm)或 16 開(260x190mm)之畫紙平面
畫作(不裝訂)。
3. 最少 2 幅最多 10 幅插畫。
4. 搭配文字者以 800 字以內為限,或不搭配文字(含 0 字)。
5. 採電腦繪圖者,請輸出 8 開(380x260mm)或 16 開(260x190mm)1 份(不裝訂),複
本 5 份(A4 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 6 份。
6. 手繪者,原稿 1 份(不裝訂),複本 5 份(A4 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 6 份。
7.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三)心情故事類:
1. 參賽者為社會人士,需檢附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
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2. 撰寫長期陪伴身心障礙者之文字故事。
3. 每件作品文體不拘,字數以 1000 字為限。
2
4. 採電腦繕打,請用 A4 紙張,直式橫書,細明體 12 級字。
5. 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6. 請提供作品一式 6 份。
7.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收件及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7 日(星期六)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活動詳見附件
為完善藝文支持體系,落實多元文化,「文薈獎」鼓勵身心障礙者從事藝文創作,分享創作
視角。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承辦單位: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五、參賽資格:
(一)文學及圖畫書類:中華民國國民,以領有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
(二)心情故事類:為長期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參加,需檢附被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
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三)每人參賽作品以 1 件為限。(不可跨類組報名或一類組 2 件)
(四)為鼓勵更多新秀參與,凡獲第 22 屆文薈獎各類第一名者,本屆謝辭報名。
六、徵件主題:本屆無徵件主題,作品名稱由參賽者自訂。
七、徵件類別:分文學、圖畫書及心情故事。
(一)文學類:
1. 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學生組。
2. 文體不拘,字數以 3500 字以內為限,請勿超過。
3. 採電腦繕打,請用 A4 紙張,直式橫書,細明體 12 級字。
4. 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5. 請提供作品一式 6 份,並採左側裝訂送件。
6.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二)圖畫書類:
1. 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組。
2. 繪本,不限媒材,每件作品以 8 開(380x260mm)或 16 開(260x190mm)之畫紙平面
畫作(不裝訂)。
3. 最少 2 幅最多 10 幅插畫。
4. 搭配文字者以 800 字以內為限,或不搭配文字(含 0 字)。
5. 採電腦繪圖者,請輸出 8 開(380x260mm)或 16 開(260x190mm)1 份(不裝訂),複
本 5 份(A4 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 6 份。
6. 手繪者,原稿 1 份(不裝訂),複本 5 份(A4 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 6 份。
7.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三)心情故事類:
1. 參賽者為社會人士,需檢附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
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2. 撰寫長期陪伴身心障礙者之文字故事。
3. 每件作品文體不拘,字數以 1000 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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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採電腦繕打,請用 A4 紙張,直式橫書,細明體 12 級字。
5. 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6. 請提供作品一式 6 份。
7.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收件及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7 日(星期六)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活動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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