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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課外組】 公告解散本校學生社團(東大排球聯盟社、戶外冒險社、東盟足球社、泳藝社、娜魯灣青年社)

一、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第7條辦理。

二、東大排球聯盟社、戶外冒險社、東盟足球社、泳藝社、娜魯灣青年社等5個社團因未參與社團評鑑,由課外組公告解散,暫停社團享有之資源。

三、請公告解散社團之社長將社團檔案資料、社團帳務財產資料、社團存褶帳簿等繳回課外組。(開學後2周內)

四、經公告解散之學生社團,一年內不得再提出復社申請,或再申請成立相同屬性內涵之學生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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