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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輔組】國立臺東大學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獎勵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獎勵要點

108學年第1學期學務處務會議通過(108.11.14)

 110學年第2學期學務處務會議通過(111.5.13)

  • 一、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獎勵於本校研究所就學之優秀僑生,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國立臺東大學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凡就讀本校並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本校研究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
  •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本校研究所僑生。
  • (二)在本校具有研究所正式學籍,且已修滿一學期以上。
  • (三)每學期修習學分數至少9學分以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含)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者。
  • (三)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並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 三、獎學金名額及額度:
  • (一)名額及金額:依教育部核配金額並以每生每月不低於一萬元為原則及 本校公告名額核發。
  • (二)核定限制:經核定後,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其獎學金應停止發給,已逾當月十五日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不予追繳當月所發獎學金。
  • 四、申請作業:
  •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公告期限內,逕向本校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 (二)檢附文件:
  1. 申請表1份。
  2. 前一學期成績單1份。
  3. 自傳(個人簡歷)1份。
  4.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其他優秀表現)1份。
  • 五、審查方式:
  • 本校組成三人以上之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審查小組,依教育部核定名額辦理審查工作。
  • 審查標準:

以上一學期學業成績、自傳及其他優秀表現綜合評比,擇優核獎。

  • 六、經費來源:本獎學金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款支應。
  • 七、本要點經學務處務會議通過後核定發佈實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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