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管理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99.03.18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11.15一○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06.27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行政會議修正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45條及教育部頒佈「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訂定之。
二、為提供資源教室規劃、輔導特殊教育學生生活、學業、心理及就業及經費應用問題之諮詢,特成立本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兼任之,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及特教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主任委員聘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心理輔導組組長及有招收特殊教育學生之各系所主管為委員。
四、本會之職掌為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生活、學業、就業輔導及相關問題之諮詢。
五、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會議,本會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應審查下列事項,以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
(一)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實施特殊教育方案相關事項。
(三)提送特殊教育學生鑑定等相關事項。
(四)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支持服務等相關事項。
(五)身心障礙學生招生及提供考試適當服務措施等相關事項。
(六)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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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推行委員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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