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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智慧財產權宣導】複印書刊資料時,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影印。

複印書刊資料時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影印
※依著作權第四十八條規定,可在學校影印教科書裡面的一部份,也可印期刊裡的單篇著作,但每人以一份為限。
※依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學生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教科書,必須在合理範圍內。(本校建議以不超過原書頁數1/4)
※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罰則:
*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份數超過五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台幣三萬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學務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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