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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輔組】113學年度第1學期離宿作業

113學年度第1學期離宿作業公告

113.12.30公告

一、離宿作業時程表

日期

時間

項目

說明

即日起至
1/9(週四)

二宿辦公室

8:00-12:00

12:30-17:30

提前辦理離宿

提前離宿期間,請依各辦公室開放時間配合辦理離宿作業。
如:14:00請至二宿櫃檯辦理;19:00請至一宿櫃檯辦理。

1.寒假住宿生:
(1)若已提早返家且不會住1月12日跨1月13日,請比照一般住宿生最遲於1月12日18:00前辦理離宿程序,於寒假申請入住日再辦理入住即可。
(2)若申請在1月13日入住的寒假住宿生,且1月12日至1月13日都待在宿舍,請於1月13日再配合至二宿櫃檯繳交電費收據、離宿單、簽還113-1鑰匙本、簽領寒假鑰匙本。

2.下學期(113-2)未住宿者請清空寢室個人位置。

3.親友可於擴大辦理離宿期間1月10日、1月11日、1月12日的8:00-17:00協助搬運行李,無須辦理會客,但請先與室友溝通以免造成誤會。
忠孝樓為上述日期之忠孝樓辦公室開放時間,親友可協助搬運行李。

一宿辦公室

18:00-22:00

(平日)

忠孝樓辦公室

週二、四、六

18:00-21:00

1/10(週五)

1/12(週日)

非1/13入住之
寒假住宿生
最晚須在1/12(週日) 18:00前完成離宿

二宿辦公室

8:00-22:00

擴大辦理離宿

擴大離宿期間,請至各自所屬宿舍辦理離宿作業。
一宿住宿生17:20後須配合至二宿櫃檯辦理。

一宿辦公室
8:00-17:20

忠孝樓辦公室

14:00-18:00

1/13(週一)

忠孝樓辦公室

8:00-10:00

1/13入住之
寒假住宿生

完成113-1離宿

1.此時段辦理離宿時,建議提前1-2天與樓長預約時間完成寢室檢查。

2.寒假住宿生請依照申請入住日辦理寒假入住,並配合於離宿日中午12時前完成寒假離宿。

二宿辦公室

8:00-12:00
12:30~17:30

1/13入住之
寒假住宿生
完成113-1離宿
並辦理
寒假入住

「離宿」並非「退宿」

1.所有住宿生均須依規定在學期末辦理離宿程序。

2.如欲辦理退宿(不繼續住學生宿舍,如:搬至校外或畢業...等)請搬空個人行李並完成離宿後,至收退費平台將個人帳戶上傳,並email至dorm@nttu.edu.tw學校保證金信箱(非gm信箱)申請退保證金。

3.未依規定完成離/退宿程序、未清潔寢室、損壞寢室設備、或欠費者,將依照本校知本學苑學生宿舍公約扣記點,或自住宿保證金扣抵相關費用。

二、離宿流程

1.住宿生應配合上述離宿時程表完成離宿相關程序。

2.請住宿生務必提前和樓長預約檢查時間,以達到分流檢查的目的,離宿作業程序如下:

離宿程序

三、電費

1.114年1月6日至1月13日期間,預計每日8:30前更新電費簡表於繳費機旁。
  一宿電費更新於一宿繳費機旁;二宿電費更新於二宿繳費機旁。

2.113年12月電費與114年1月電費合併計算,區間為「12月1日至寢室最後一人離宿日」,請自行與室友協調電費分攤方式,由房內最後一人離宿時,帶著「電費收據」、「離宿檢查單」到辦公室登記蓋章。

3.可至一宿繳費機(現金)、二宿繳費機(悠遊卡、一卡通、LINE PAY等)、行政大樓2樓註冊組對面繳費機(現金、悠遊卡、一卡通、LINE PAY等)、行政大樓1樓出納組(現金)進行繳費,請務必留存收據。

4.電費若溢繳,請持繳費聯至二宿辦公室填寫退費申請單並自備繳費者本人之存摺影本黏貼。

四、宿舍設備

1.房鑰、桌鑰遺失:離宿期間,鑰匙開放住宿生以收據簽還。每支鑰匙40元,一宿B1、B6鑰匙為100元,至繳費機(項目請選設備遺失或損壞)或出納組繳費後,於離宿前將收據交至辦公室辦理簽還。

  • 房鑰可向室友借鑰匙自行於市區打製一把後簽還,即可不用另行繳費。
  • 鑰因皆為獨立式,無法自行打製,請統一至繳費機繳費,憑收據簽還

2.臨時卡遺失:一張200元,至繳費機(項目請選設備遺失或損壞)或出納組繳費200元,於離宿前將收據交至二宿辦公室

3.冷氣遙控器遺失:一個800元,至繳費機(項目請選設備遺失或損壞)或出納組繳費800元,於離宿前將收據交至二宿辦公室。

4.冷氣濾網遺失:一組(2入)650元,至繳費機(項目請選設備遺失或損壞)或出納組繳費650元,於離宿前將收據交至二宿辦公室。

5.其他未列設備損壞依廠商維修報價賠償。

五、注意事項
 

寢室狀況

鑰匙簽領簽還

1.非1月13日入住寒假住宿生最晚於114年1月12日(週日)18:00前,須完成離宿程序並離開宿舍。
寒假住宿生可提早進行113-1離宿作業,於寒假申請入住日再行辦理寒假入住,最晚須在1月12日(週日)18:00前繳交113-1離宿檢查單。

範例(1)
A同學有申請1月14日起寒假住宿,預計在1月11日離宿,於1月14日12:30後再入住。
在你1月11日(週六)離宿時,如果你非寢室最後一位離宿,離宿時請記得在離宿單上簽名;
如果你是寢室最後一位,需繳交離宿單完成離宿程序。

範例(2)
B同學有申請2月3日起寒假住宿,預計在1月10日離宿,再於2月3日12:30後再入住。

在你1月10日(週五)離宿時,如果你非寢室最後一位離宿,離宿時請記得在離宿單上簽名;
如果你是寢室最後一位,需繳交離宿單完成離宿程序。

2.寢室各項設備應維持良好狀態,內部環境需完成清掃及淨空:

(1)貴重物品、下學期用不到的物品或大型行李建議寄送回家,一般生活用品(如沐浴乳、洗髮精...等含有液體之物品)應妥善裝箱,避免液體流出。
(2)本學期有續住下一學期的住宿生,可以將個人物品放置於下學期寢室(原寢)的衣櫃中或衣櫃上方(建議裝箱,避免掉落視為遺留物將清除),校方不負保管責任,未損壞的掃具可擺放整齊於浴廁區域,未依上述規定處理將依宿舍相關規範記點。若有需要可自行上鎖,但返校入住前,請務必記得帶鑰匙,請勿貼膠帶避免殘膠留存。

可擺放區塊 以二宿為例
(3)未交回離宿單之寢室視同整寢未完成離宿程序,將依公約扣記4點,請務必與室友協調好各項離宿程序。
(4)經宿委會/辦公室檢查後,寢室未完成離宿且情況嚴重者,全寢除扣記違規點數、扣除保證金之外將依學生獎懲辦法處分。

3.期末物流擺攤設置時間及地點請見學生會粉絲專頁。

4.寒假相關事項詳見114年寒假公務住宿申請公告

5.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宿舍開放日期為:114年2月15日(週六)上午8時。返校包裹於114年2月13日(週四)起開始收件。

6.寒假期間未開放地下室,若擅自擺放物品將於114年1月12日(週日)18:00起視同廢棄物處理並依相關規範懲處。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來信至宿舍信箱詢問:dorm@gm.nttu.edu.tw,或請於上班時間洽第二宿舍行政辦公室(電話:089-518260~51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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