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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校安中心】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起需掛牌 領車牌、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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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歷經多次修正,隨電動自行車持續增加之趨勢,為確保其於道路行駛之安全並加強管理,立法院於今年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經總統於今年5月4日公布,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以達納管之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6月三讀通過部分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才可上路,將於11月1日起實施,預估約有65萬輛車受影響。交通部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二條、第三條附表草案,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號牌、行車執照等規費事項。

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266/654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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