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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校安中心】「111學年度學生機(慢)車停車證申請調查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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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校安中心公告

一、 公告「111學年度學生機(慢)車停車證申請調查及注意事項」。
二、 【大學部學生】111學年度學生機(慢)車證調查及核發程序:
(一) 請填妥本調查名冊(如表)並確實核對申請人之「手機號碼」、「車牌號碼」及「申請車證種類」。
(二) 校核完畢後,請於111年8月15日前以班級為單位,將全班申請人【名冊、機車駕駛、行車執照】(紙本、檔案均可)繳回校安中心(或寄件loug668899@nttu.edu.tw信箱),同時影印副本由班代收執。
(三) 請班代於下學期開學後(111年9月30日)前,依調查名冊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機車100元,慢車免費)。
(四) 攜帶【繳費收據】至校安中心完成車證核發作業。
三、 【博碩班】機(慢)車證申請及核發程序(111年7月1日後):
(一) 以班級為單位填妥申請名冊。
(二) 請班代於下學期開學後(暑碩班上課時間7/6~8/16),依調查名冊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機車100元,慢車免費)。
(三) 收齊全班申請人之【機車行車執照】(紙本、照片均可)或【機車車牌照片】及【繳費收據】至校安中心完成車證核發作業。
(四) 或可持【繳費收據】至校園安全中心填妥個別申請登記表,並出示申請人之駕照、行照,現場核發機(慢)車停車證。
四、 注意事項:
(一) 為節省全校各班申請時間,111年9月30日前優先辦理班級統一申請,111年10月1日後開放個人申請。
(二) 申請資格:具本學年度學籍之學生(含博碩生、四年制大學生、暑碩班學生及進修制學生)。
(三) 有效期間:自111年7月1日起,迄112年6月30日止。
(四) 收費標準:
機車停車證:
上學期申請:新台幣100元,效期1學年。
下學期申請:新台幣50元,效期0.5學年。
慢車停車證:免收費。
類型 機車
附記
*重型機車:
1.普通重型機車
2.大型重型機車
3.大型重型電動機車
4.普通重型電動機車
*輕型機車:
1.普通輕型機車
2.小型輕型機車
3.普通輕型電動機車
4.小型輕型電動機車
*三輪機車:
以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之機車為限。
慢車
*自行車:
1.腳踏自行車
2.電動自行車
3.電動輔助自行車

(五) 申購機車停車證之學生應具有駕照、行照及保險卡。
(六) 停車證嚴禁轉借、偽造、複製;如有毀損、遺失、換車者,請持相關證明至校安中心申請免費補發(每人以乙次為限)。




學務處校安中心
111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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