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生輔組】1082最後住宿補申請公告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10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住 宿 補 申 請 公 告
依據 |
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
住宿 期間 |
109年2月8日起至108年6月15日(18週、4.5個月) |
住宿 申請資格 |
具本校有效學籍之碩、博士生、大學制學生、進修部學生 |
網路登記 期間 |
108年12月2日起至108年12月6日止 |
補申請床位 名單公告 |
108年12月7日於本校官網公告 |
繳費/催繳 期間 |
108年12月7日起至108年12月11日止 (催繳期間12/11~12/13,如未能在期限內繳費,取消登記資格) |
房型及費用 |
1.四人房型 -每人每學期10,125元(電費另計,第一、二宿舍) 2.六人房型 -每人每學期6,000元(電費另計,忠孝樓宿舍) |
申請 方式 |
1.請先閱讀並同意下述注意事項後,逕自於網路登記期間至本校校務系統(https://infosys.nttu.edu.tw/)進行線上申請。 2.申請完畢後,請務必確認狀態為「已完成」或「已申請」。 ※請勿使用行動裝置操作申請,若造成資料遺失導致申請失敗將失去住宿資格。 |
備註 |
1.本次申請因第一批校外賃居申請者已補入空位,故無法續住原寢,僅能補入空床位,並以第一宿舍為限。 2.為求公平,一律採網路登記,登記時間為108年12月2日06時00分起至108年12月6日23時59分止,登記時間截止後,恕不再受理。 3.如獲知分配床位後請於期限內繳費,否則將取消床位資格。 4.由宿舍辦公室公告及辦理繳費,繳費期限與備取終止期限以當時公告為準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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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證金:申請住宿者應配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之規定,新申請住宿於繳交住宿費同時繳交住宿保證金1000元。保證金於退宿後驗明無賠償事項後退還。 2. 申請資格:補申請第一宿舍四人房或忠孝樓六人房。 3. 違規點數限制: (1) 扣記點數達10點者,將另外公告,若未於公告兩週內完成銷點,則勒令退宿,並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15條辦理。 (2) 扣記點數達8點者,若未於11月10日前完成銷點,不得申請住宿。 (3) 扣記點數達5點者,若未於11月10日前完成銷點,失去候補權利。 違規點數查詢網址:https://infosys.nttu.edu.tw/ (同校務系統) 4. 空床位有限,有特殊需求者,請提供相關醫療證明以利優先安排。 5. 低收減免:申請低收入戶住宿費減免,請於1月31日前將申請表、戶籍謄本正本、低收入戶證明及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班級排名前50%成績證明(成績單)繳交至二宿行政辦公室,未於期限內完成辦理者需先繳交住宿費,再於開學2週內完成補件並辦理退費。超過開學2週者恕不受理。 6. 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僑外生或就學貸款須於12月4日前至二宿簽立特殊情形緩繳切結書。非前述學生須於規定期限內繳費。12月10日起若未簽還繳切結也未繳費,將取消住宿資格。已分配床位者,如開學後未確實入住,將取消下一學期申請住宿之資格。 7. 個人用品與電費:寢具、網路線、清潔、盥洗用具及個人用品等皆需自備,寢室內所有電器電費(含陽臺燈、浴室排風扇、燈、冷氣及插座)須由寢室住宿生共同分攤,每度電為3.62元(四捨五入計算至元)。房間介紹請見學務處生輔組宿舍首頁http://wdsa.nttu.edu.tw/files/14-1027-33799,r669-1.php) 7. 其他宿舍相關問題請洽行政辦公室 陳立偉 先生 電話:(089)518261~5或學校總機089-517319轉7008~7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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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