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環境衛生暨校園安全中心】訂106年9月18日(一)下午1時至3時,辦理106學年度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講習會。
說明︰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雇主對於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且勞工有接受之義務。
二、為符合法令規定與防止意外發生,保障各實驗場所人員安全,辦理本教育訓練,使在操作實驗時恪遵安全衛生相關規定。
三、時間與地點:
(一)日 期:106年9月18日(一)13:00〜15:00
(二)地 點:理工學院SEB102階梯教室
(三)主題:實驗室一般安全衛生教育及危害通識教育
四、參加對象:本校須進入實驗室且未曾參加教育訓練之人員(含大學部、研究所之新生),或對安全衛生有興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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