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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輔組】公告:修訂本校﹝學生請假規則﹞、﹝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條文。

修訂本校﹝學生請假規則﹞部分條文: 1. 請假假單: 修正為呈核導師或任課老師簽章。 2 請假種類: 增列特殊事假、陪產假二種。 3. 事假:超過3日以上,需列印假單呈核,並附證明文件。 4. 特殊事假:因突發狀況而無法如期回學校上課者,需檢附證明文件,才能申請。 ﹝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條文: 1. 當然委員:軍訓室主任修正為軍訓暨校園安全中心主任。 2. 學生大功、大過以上之獎懲須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審定。 詳細條文請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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