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類別及說明
一、【原住民族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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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
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且就讀本校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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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據辦法 |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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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減免標準 |
1.由教育部每年公告之固定數額減免(減免金額標準表) 2.研究所學生比照日間部學士班所減免之數額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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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附文件 |
1.申請表 2 含父、母、學生本人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1份 註: 1. 戶籍謄本上學生須有原住民身份之戳記 2. 若上述3人不在同戶籍, 則皆需附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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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項 |
減免範圍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 |
二、【軍公教遺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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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
1.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就學 2.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 3.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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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據辦法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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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減免標準 |
1.卹內全公費生:(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學雜費全免 2.卹內半公費生:(因病或意外死亡):學雜費減免1/2 3.卹滿:由教育部每年公告之固定數額減免(減免金額標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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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附文件 |
1.申請表 2.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或撫卹金證書 3. 軍公教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一式兩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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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項 |
1. 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2. 事業機構遺族請勿申請,持榮民傷殘撫卹令及撫慰金證書者不得減免 3.證件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姓名者無效,請學生逕向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或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留守處核發領受撫卹金 之相關證明 |
三、【現役軍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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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
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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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據辦法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雜費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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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減免標準 |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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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附文件 |
1.申請表 2.眷屬身分證 3.戶籍謄本(3個月內)【首次申請繳交】 |
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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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空中大學學生之學雜費減免,以取得學位應修畢之學分為限;學雜費減免項目不包括修讀推廣教育學分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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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據辦法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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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減免標準 |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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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附文件 |
1.申請表 2.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證明有效期內免再次繳交,原則上一年繳驗一次】 3.戶籍謄本(3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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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項 |
如家中有兩名以上學生,影本需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 (鎮、市、區)公所加蓋與正本相符之戳章 |
五、【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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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
1.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與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20萬 4.上述家庭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為其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2)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及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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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據辦法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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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減免標準 |
1.身心障礙程度屬極重度及重度者:免除全部就學費用 2.身心障礙程度屬中度者:減免7/10就學費用 3.身心障礙程度屬輕度者:減免4/10就學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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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附文件 |
1.申請表 2.查驗身心障礙手冊正本(繳交影本) 【證明有效期內得免重新繳交】 3.戶籍謄本(3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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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項 |
1.學生因特殊因素未能由父母之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扶養者,得具明理由,免列計該父母之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之綜合所得 2.若延長修業年限,身心障礙學生得以減免,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予減免 3.學生持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及身體病弱等3類障礙類別身心障礙鑑定證明,準用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相關規定。 |
六、【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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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
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規定,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立與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具有學籍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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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據辦法 |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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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減免標準 |
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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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附文件 |
1.(中)低收入戶證明【若需要留存正本,可出示正本,繳交影本】【證明有效期內免再次繳交,原則上一年繳驗一次】 2.戶籍謄本(3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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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項 |
證明備註須註明學生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