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心輔】ICF愛幸福-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
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
洽辦單位:戶籍地所在直轄市區公所或鄉、鎮、區公所
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或身分證。
2.1吋半身照片3張。
3.印章。
4.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初次鑑定者免持) 。
5.受委託之法定代理人或他人須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受委託之他人另應檢附委託授權書。
申請流程:檢附以上資料前往戶籍地所在直轄市區公所或鄉、鎮、區公所申請
鑑定與評估流程:http://www.102icf.com.tw/introduction_02.html
如有問題可在洽詢心輔組資源教室 文怡老師 分機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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