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心輔】ICF愛幸福-ICF身心障礙新制-
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是什麼?![]()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 101年7月11日起,
原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作業程序改為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需要經過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與以往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僅由專科醫師1人鑑定有別,
所以簡稱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以便民眾區隔。
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的實施,除了可瞭解身心障礙者的身體結構與功能損傷,
也重視其所處環境對個人活動表現的影響,
而透過主動的評估,才能按照身心障礙者的實際狀況及需求,
提供個別化與多元化的服務,同時使資源做最有效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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