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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課外組】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

  • 申請時間:113年9月9日(一)至10月18日(五)
  • 受理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 檢附文件:
  • 申請書: 校務系統(點選學務系統)弱勢助學金申請。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_詳細記事(含本人,及父親,母親)

**未有特殊情況分屬不同戶籍,亦請需附上**

  • 前一學期(112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平均60分以上)

**新生及轉學生免附,請轉學生檢附前一學期註冊繳費單**

 注意事項:

1.審核申復: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所得結果約於11月中旬後公布,不合格者,會以簡訊、電話等管道告知。同學如對查核結果有疑義,應於規定日期前檢附佐證資料至課外組申請複查,逾期無法受理更正。

年所得超過或利息所得超過者:

請持學生本人及其父親與母親之前一年度個人所得資料清單

土地及不動產價值超過者:

請持學生本人及其父親與母親之前一年度個人財產歸戶清單

★前兩項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

2.補助核發:本補助於上學期提出申請,助學金額扣減於下學期之學雜費。

相關法規: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參閱附件)

3.本校「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起日為開學日

4.重複申請限制:

(1)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2)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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