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生輔組】僑務委員會114年下半年(7月至12月)學習扶助金開始受理申請~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
- 申請資格:
- 需具本校在學學生身分。
- 需符合僑務委員會規定之僑生(港澳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者準用之),並以家境清寒或遭逢變故之僑生為優先。
- 申請原則:
領有學習扶助金之學生應履行服務學習時數60小時。
-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五)17時止。
- 申請方式:本校獲配學習扶助金名額共5名,有意申請者請於114年10月31日前至網址(https://forms.gle/A7cYHR5B9bVb4Wiz9)或點選QRcode(如附件)填寫表單,並上傳清寒證明或海外財務證明等相關資料。
- 每名每月核給新臺幣2,500元,共領取6個月,合計核給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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