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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課外組】107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財稅比對及申覆作業

一、依據107年11月10日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審核結果公告。

二、公告審查結果:本學年度弱勢助學補助經財政部依106年度學生家庭(學生本人、學生父母,已婚者加計配偶)所得、利息及不動產價值,不合格(含家庭年收入高於新台幣70萬元、家庭利息所得高於新台幣2萬元及家庭擁有不動產價值高於新台幣650萬元)。(因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公告現值係每年調整,故會有部分學生去年申請通過,但本次不動產價值超過的情況.若學生有疑義,請學生提供「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供學校確實查核.)

三、資格覆查:不合格或補助金額有疑慮之學生若欲申請覆查者,自即日起至民國107年11月26日(星期一)止,攜帶申覆資料至學務處 課外組 林秀真_分機1212,逾期教育部將無法受理個別案件,請務必留意時間以免權益受損(相關資料申請攜學生、學生父、母,已婚者加計配偶之身分證及印章至各地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

(一)所得、利息不合格:請附國稅局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學生、學生父、母,已婚者加計配偶)。

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100萬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附件)。

(二)不動產不合格:請附國稅局106年度財產清單(含學生、學生父、母,已婚者加計配偶)。

四、補助金扣除方式:本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補助方式,將於107-2學期註冊繳費單中扣除,進修部學生其差額退費部分將依107-2學期加退選確定後重新計算辦理退費。

五、休退學補助金計算方式:若107-1學期中途休、退學者,依教育部補助規定將取消補助,107-2學期休退學者補助金將除以2計算。

六、服務學習時數:依教育部規定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已廢除不需再服務。

 

有關審核結果已上傳學務行政系統請同學自行查閱(或參閱附件)

未通過同學均已發送簡訊通知

需申覆同學請依期程及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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